近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修订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2018年以来,共新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67家,认定数量逐年提升,有力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创新能力提升。但是,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些指标需加以完善。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相关部门、专家、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对《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

二、什么是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和发展战略规划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六章35条,包括总则、申请认定、运行评价、监督管理、鼓励政策、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义和认定评价管理单位等。

(二)第二章申请认定,共7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八项基本条件、七项“豁免”条款、三项否决条款以及认定工作程序等。

(三)第三章运行评价,共5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自查、考评工作程序等。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五项义务及撤销、调整工作程序等。

(五)第五章鼓励政策,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的有关政策。

(六)第六章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包括遵守保密规定、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