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

你盟《 关于批准中蒙阿尔山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的请示》(兴署发〔2022〕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8〕72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满洲里海关和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对阿尔山口岸中蒙边民互市贸易区进行了联合验收,该互市贸易区软硬件设施符合验收标准,已经具备开设条件,同意自批复之日起正式开设并封关运营。

二、请你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互市贸易区管理制度,规范对互市贸易和互市贸易区内业主的管理;二是持续做好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确保满足监管部门要求;三是建立并完善互贸信息化管理系统,尽快对接上线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五是牵头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三、商务、海关、边检、外汇、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国家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在通关、结汇、税收、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条件和全方位服务,全力保障边民互市贸易区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