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信部安全司《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及四季度民爆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工安全函〔2023〕127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通知》要求,针对第四季度特点,高标准筹划落实好年度民爆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确保全区民爆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二、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各级要坚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保持通信畅通。节前要对企业专项应急保障措施制定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节日期间要对企业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督促检查企业做好领导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带班制度,加强安保巡逻和安全检查,确保节日期间民爆企业安全稳定。

三、做好复工检查和开工前教育培训。各企业要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规定做好复工检查,做好节后收心工作,组织进行复工培训,各项准备工作就续,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日期间民爆企业确需生产经营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民爆企业中秋国庆假期期间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由盟市汇总,于9月27日向自治区工信厅报备。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各企业要将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向旗县区工信局报告,由各盟市工信局汇总后,于每天17时前在工信厅民爆行业微信群上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民爆企业中秋国庆假期期间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