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20日,我厅收到《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文件要求省级财政、科技部门应当根据文件内容,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2022年我厅研究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相关措施,代拟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因此暂未出台我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具体管理办法。2022年9月以来,陆续有贵州、浙江、上海等省市先后出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我厅在3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根据财教〔2021〕204号文件内容和要求,借鉴其他省份和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等相关规定。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七章26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和管理使用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财政部门、科技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能职责。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4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和分配。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及分配流程和要求。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明确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第六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明确了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