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环固体〔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现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