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3〕2号),按照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要求,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潜能与活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减负行动3.0”作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的重要抓手,以推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为统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建更加开放的科研生态,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挑大梁、当主角,从根本上解决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充分激发青年创新活力,确保青年科研人员能够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搞科研。
二、工作任务
1.挑大梁。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梯队。加大高水平人才引育力度,每年培育院士、杰青后备人才5名以上,统筹利用好现有科技专项资金渠道给予持续稳定科研经费支持。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申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逐步提高科技项目青年科研人员承担比例。明确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中,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项目比例不低于20%,参研人员中45岁以下的占比超过80%。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安排不低于50%的项目,用于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项目比例不低于学校申报项目总数的70%。(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机会。对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展长周期稳定支持试点,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性研究。发挥“西部之光”等人才培养计划作用,每年培养青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10名左右。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设立自治区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优化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遴选机制,自治区科研院所和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对新入职青年科研人员给予一定起步科研经费支持。扩大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青年科研人员的资助力度,对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评审未获立项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在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时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地方、科研单位组织开展跨单位、跨学科、跨区域的青年科研人员交流活动。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可延期1年检查、验收。因项目负责人生育或处于孕哺期未能按期验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且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减考核。自治区级高校院所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并试行积分制管理。推动科研单位改革评价方式,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科学设置评价周期,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中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精简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各类报告内容,在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并重复、交叉内容,中期检查年和结题年不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时间。优化项目申报流程,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人才类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包干制+负面清单”,简化科研项目报账流程和审批手续,减轻青年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不含)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建立让青年专职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考勤制度,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减少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确需借调的不安排青年科研人员从事一般行政事务性工作。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鼓励高校(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为科研团队提供专业化辅助服务。鼓励高校(部门)、科研院所探索设立科研公共服务助理岗,重点服务项目经费有限的青年教师。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立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处于孕哺期的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身心。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奖励宣传力度。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人文关怀,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推动科研单位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并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关心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子女入托难、入学难、配偶异地等问题,对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青年博士学位人才,配偶需要就业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经引进单位同意,可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或聘用方式,安置到引进单位。关心关爱未婚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未婚青年科研人员联谊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统一思想,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同时结合各自职能,优化管理与服务,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多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2.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各科研单位是减负行动落地见效的关键一环,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2023年3月底前,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2023年4月底前,及时制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把行动要求落到实处。2023年6月底前,减负行动全面落地见效,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3.强化跟踪问效。自治区科技厅总体负责专项行动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建立案例动态报送机制,各科研单位请于4月30日前报送第一批案例材料。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进行动落实。行动完成后,组织开展实效评估和自评,对于行动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