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起草背景

制定《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救援工作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也是主动对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等国家和自治区战略定位的具体行动。

我市作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18个典型地区之一,是内蒙古的经济新兴城市,突发事件易发多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偏大。但我市综合性消防救援体系和能力仍然相对落后,迫切需要建设具有全面支撑“防范救援”一体特征的综合性消防救援体系。

全面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有利于加强火灾防范能力、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装备等建设,有利于加快实现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保障、智能决策支持、公众自救互救等综合性消防救援能力的快速提升。因此,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分必要,可以有效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意见》编制目的

为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的能力,结合全市消防救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需求,特编制本《意见》。

三、《意见》编制依据

从内容和目标任务上,主要依据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26号)、《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意见》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章节,第一章为总体要求,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形势下紧紧抓住消防救援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第二部分阐述了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任务需要与发展目标。

第二章是意见的核心内容,重点规划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二章按发展任务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能力,提出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和企业都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防治理能力;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集中调度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力量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旗区要根据辖区灾情特点建成专业队,建强伊金霍洛旗国家级煤化工处置队、准格尔旗自治区级化工救援大队和市本级重型化工救援编队,在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建成自治区级高层建筑消防救援专业队。第二部分为综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体系建设,明确了从2022年-2024年,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1:1的比例每年投入1亿元匹配资金,针对当前执勤车辆、装备存在的问题,更新基本装备配备、加强专业化装备配备补充及升级改造、完善装备建设并补足装备领域短板空白。第三部分为提高应急救援社会动员能力,明确了各旗区、工业园区要结合编修十四五规划,制定消防站新建、改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持续加大市政消火栓、水鹤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专职队管理使用效能;要加强物资储备、探索社会联动机制,全面提升“联勤联保”及处置应急突发灾害事故的保障能力。

第三章提出《意见》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五、《意见》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2021年10月、2022年7月,支队先后两次向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园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各相关行业部门共49个单位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集修改意见和建议4条,经梳理,共采纳修改建议1条、未采纳3条。

六、文件密级和公开形式

文件不涉密,公开发布。

七、规划审议、发布情况

《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经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后,于2021年12月8日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25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划主送:各旗区人民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解读部门: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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