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20号)有关规定,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