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