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规范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国家能源局对《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