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解决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薄弱环节,提升全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印发《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积极创建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稳妥推进伊金霍洛旗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分病种逐步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促进动物疫病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及畜牧业产品品牌价值显著提升,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新格局。

第三部分是主要措施。包括健全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健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活畜流动管理体系、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数字化监管体系、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保险支持体系、健全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者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质量,构建兽医服务新发展格局;构建覆盖全域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健全活畜流动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现有动物防疫管理平台及在建的鄂尔多斯市“三农三牧”数字化指挥调度监管平台,推动构建动物防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牧、银保监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养殖保险与动物防疫结合机制;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共同探讨研究优化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形成防控合力。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防控合力;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保障机制,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对综合改革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旗区人民政府按时推进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