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鄂尔多斯市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精准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2〕4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市疫情防控和旅游业恢复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政策措施》。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和旅游企业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精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制定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旅游市场快速回暖复苏。

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共包括四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一是强化疫情精准防控方面。主要包括精准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和防疫政策2条具体措施。二是大力开展“鄂尔多斯人游鄂尔多斯”活动方面。主要包括支持旅游企业服务公务活动、鼓励干部职工市内旅游、鼓励开展研学活动、推出“鄂尔多斯旅游一卡通”、鼓励支持城市游、近郊游、乡村游5条具体措施。三是深度开发优质客源市场方面。主要包括拓展重点客源市场、“以奖代补”引流客源和鼓励对外宣传推广3条具体措施。四是支持旅游企业纾困方面。主要包括发放文旅消费券、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强化金融支持、认真落实社保缓缴和质保金暂退政策、用好用足减税降费政策5条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明确了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政策执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