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

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产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已申报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原则上不得申报自治区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属地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盟市局)提交申报书(附件)。各盟市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治区级以上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盟市局备案。

(二)推荐。各盟市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自治区局推荐,各盟市局最少推荐1家单位,最多不超过5家单位。

(三)认定。自治区局组织对盟市局推荐和自治区级以上单位自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专家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二)各盟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三)请各盟市局和自治区级以上自荐单位于2025年8月1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的纸质版(1式6份)及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卢伟亮 李伟胜

电话:0471-6322593 18748165660

邮箱:nmgzscqyycjc@163.com )

附件:1.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wps

2.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指引.wps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