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内科政字〔2022〕21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规定。经过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现场核定及公示等程序,现对符合要求的第四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对名单内容有意义,请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张晓颖   联系电话:0471-6328712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拟认定第四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

研发机构名单核定汇总表

序号

名称

类别

主管单位

1

阿拉善盟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阿拉善盟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