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鄂托克旗引育科创人才(载体)奖补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苏木镇、旗(市)直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旗直属各国有企业,各非公企业:
为扎实推进科技“突围”工程,加快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全旗科创人才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鄂托克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鄂旗党发〔2024〕9号)文件精神和《鄂托克旗引育科创人才(载体)奖补实施细则(试行)》(鄂工信科字〔2024〕2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鄂托克旗引育科创人才(载体)奖补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内,引进的领军人才或团队及引才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三、支持内容
《鄂托克旗引育科创人才(载体)奖补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第二章领军人才和团队奖励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包括以下A、B、C三类):
1.领军人才A类: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增选有效候选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
(4)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领军人才B类: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3)省部级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骨干成员前三人,且项目已通过验收;
(5)省部级科学技术大奖(特别贡献奖、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最高层次项目入选者;
(6)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3.领军人才C类: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3)地级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4)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二)领军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团队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且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
2.团队带头人必须为上述领军人才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科研能力和工作成果被自治区及以上同行所公认,此前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有关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3.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技术、人才、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能够为创业项目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带项目、技术、资金来我旗新创办企业的,免费提供2年场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资金。享受上述扶持资金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具有以下条件:
1.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国际视野与战略眼光,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影响力;
2.实施的项目需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5.所带项目已投入自筹项目资金应不低于2000万元;
五、申报标准
(一)领军人才和团队需要与我旗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的合同或合作协议,领军人才和团队资金补贴将根据实际产生的成果按三年发放,第一年结束后一次性给予总金额的30%,第二年结束后一次性给予总金额的30%,第三年结束后一次性给予总金额的40%,资金拨付给我旗用人单位,用于领军人才和团队科技研究开发和服务活动。
(二)带项目、技术、资金来我旗新创办企业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需要与旗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所带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扶持资金。免费提供的场地2年后按市场价进行收费。
(三)对新刚性和柔性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年和最高100万元/年引才奖励。
六、申报材料
1.符合领军人才条件相关奖项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领军人才个人(团队负责人、核心人员)征信报告;
3.《鄂托克旗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4.领军团队带头人、核心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5.签订的引进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与领军人才及团队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7.用于领军人才和团队科技研究开发和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8.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带项目、技术、资金来我旗新创办企业,对所带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封面使用白色A4卡纸,其余使用普通白色A4纸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另外两份申请表可直接打印,无需装订。2.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均需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3.银行卡账号统一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卡。
七、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人才及团队应对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各企业要加强审核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报送工作,把好申报入口关,需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退还所享受的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补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及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本次申报通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
(三)申请人及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旗工科局B610,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0477-6212520
申报地址:鄂托克旗综合服务中心(乌兰镇兴泰大厦)B610办公室
附件1.鄂托克旗引育科创人才(载体)奖补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鄂托克旗引进领军人才(团队) 奖励补贴申请表.wps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