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企业单位及时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告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要求,我市对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筛选推送符合“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给予资金返还发放。
为确保广大参保单位能够及时享受政策,请不在系统生成的“免申即享”名单中,但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市本级参保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
请在系统生成的“免申即享”名单中,已表示确认享受但未收到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与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0477-8586089)。
请在系统生成的“免申即享”名单中,但无有效联系方式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于2024年12月10日前主动联系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确认,如未能按期进行确认将视为自主申报。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