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4〕59号
各旗区、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科技“突围”工程实施,打造新质生产力场景应用创新城市,深入实施科学家与企业家“握手”行动,支持和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集中优势创新资源突破一批产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市政府研究,依据鄂尔多斯市重点产业链科技图谱,启动实施2024年度科技突围“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现发布项目榜单,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能源、现代煤化工、新能源装备制造、羊绒“四个世界级产业”及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二、揭榜条件和要求
(一)牵头企业应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创新联合体应由鄂尔多斯市注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重点企业牵头组建,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须提供近2年(2022年、2023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二)创新联合体以承担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示范为主要任务。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签订《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牵头企业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归属,以及市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等方面的权责事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为5家,其中,牵头企业1家,合作单位最多4家。为提升本地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有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的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项目。
(三)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全面负责,具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权、资源调度权,并牵头编写项目申报书。首席科学家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能够保证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时间用于项目的研发工作。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协议)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预计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不得低于榜单规定。申报书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组成。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创新联合体中的市内企业匹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且牵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参与企业自筹资金。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自筹资金补足。牵头企业市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30%,且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企业的不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可分配牵头企业自筹资金;合作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可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市外合作的单位获分配的市财政资金,不支持购买仪器设备。牵头企业应配合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出市资助资金监管。
(六)其他要求。榜单考核指标中的成果须为我市牵头企业所有或共同所有。其他要求详见榜单。
三、揭榜流程
(一)揭榜申报。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于2024年11月14日前完成《鄂尔多斯市科技突围“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申报书》填写,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二)汇总推荐。各旗区、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指导完成申报书编写并确保内容真实、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遴选评审。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的资质条件、揭榜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评审,遴选确定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
(四)揭榜公告。市科技局向全社会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任务书。
四、联系方式
规划与重大任务科 张智勇 马 敏 0477-8589506
附件: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