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4〕50号
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内高等院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技“突围”工程,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加大“科技新政30条”政策支持力度并落地见效,按照《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发〔2021〕8号)《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科发〔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现发布第二批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向
本次征集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的医疗健康、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方向。
二、征集方式
项目面向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公开征集,项目资助方式为事前立项、事前支持。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及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前。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在过去3年无失信被执行记录。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项目参与单位诚信情况审核。
3.支持企业牵头与市内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项目参与单位不得再转拨项目财政资金。
4.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列入科研诚信记录。
5.联合申报项目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合作联合申报项目的,项目考核验收指标体现的成果须为我市牵头单位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6.事业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如参与单位是企业的,必须是我市注册企业或我市建设的人才科创飞地入驻企业。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3年12月末或2024年1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出具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如实际立项支持金额少于申报金额时,企业应通过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必须有研发投入,并提供体现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其中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最近一个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三清零”、“双倍增”企业优先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且保证其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时间组织实施该项目。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经本人签字的协议等)。
2.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市内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3.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参与人数严格把关,项目参与人的专业或职称须与项目科研工作相符,项目参与人存在与项目无关或不必要参与项目等情况,一经发现计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其他要求
1.技术研发类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以关键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为导向。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2.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限申报一次,不得通过变换推荐部门和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本年度已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不再重复征集,未立项项目符合本次申报研究方向的,可按本次研究方向优化提升后再次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5.其他要求详见本次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获取申报权限
申报项目采取网上受理,未经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ordos.gov.cn/)“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单位,账号由市科技局分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申报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形成申报人账号,项目申报人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往年度已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填报。往年度未注册过的申报单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系统于2024年9月19日开网,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二)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内审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材料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通过线下盖章、签字,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50M)。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账号完成内审。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24年10月21日前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
(三)归口管理单位初审推荐
1.归口管理单位应严格对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归口管理单位在推荐项目时,指南中的每个研究方向(指南代码)推荐不超过3项,并按时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荐至市科技局。
2.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8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直园区申报单位由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市高校申报的项目由各高校审核推荐申报。
3.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逾期和未经系统申报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与申报咨询
(一)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项目简介、科研资金匹配承诺书、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需提交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11楼1115室,联系电话: 0477-8589511)。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申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