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内科发成字〔2022〕3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合格的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送至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不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中央驻区科研院所,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国有企业等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田仓  0471-6328559

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杨勇  0471-6328614

邮  箱:kjcgzhzx2024@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