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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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一)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据技术创新成果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增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按照购置费的10%、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二)对具有行业重要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在自治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项目,按照新增设备购置费的15%、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

(三)对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以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3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后续补助,单个品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列入国家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在争取落实国家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照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

(五)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六)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动绿色安全发展

(一)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含2000吨标准煤),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3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年节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每节约1立方米工业用水给予5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三)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制造业和稀土、有色金属、铁矿、黄金等矿产资源开发,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按上年度设备购置费的15%给予补助,或者按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三、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

(一)对新建投资额1亿元(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以上优势特色产业链重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绿色农畜产品加工项目,按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二)对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优势特色产业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上年度设备购置费的15%给予补助,或者按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三)对自治区认定的“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数字化转型

(一)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建设,按照关键设备购置费的1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补,或者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二)支持高危、高强度生产环节“机器换人”,按照工业机器人购置款的1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补,或者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三)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AAA级、AA级、A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5G、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或者按贷款实际利息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五)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或者按贷款实际利息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30%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增长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工业软件研发企业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制造业企业设备登云,对登云设备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改造按照实际费用的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五、提升工业园区基础能力

(一)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智慧工业园区建设,依据园区类别和智慧化程度,对单个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对完成区域评估的工业园区给予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