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重点加强

河北省、山东省青岛市往来

我市人员管控通告

〔2022〕17号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旗区要在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6号通告的同时,重点排查2月14日以来有河北省(含途经)、2月20日以来有山东省青岛市(含途经)的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严格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全市教育系统要把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查码测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及家长行程史摸排工作,对排查出有河北省、山东省青岛市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从严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未涉及内容仍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6号、第12号、第13号通告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