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2018〕3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原认定示范平台已到期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每个盟市推荐2023年度自治区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请各盟市一并推荐,不计入盟市推荐数量:

自治区枢纽平台、各盟市窗口平台被认定为自治区或国家级示范平台的(如,自治区级示范平台已失效,并在国家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内的;原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平台称号均已失效的,可直接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平台)。

四、请各盟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质量,在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基础上,要重点突出服务绩效,注重服务质量,总结筛选典型服务案例,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含光盘)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逾期不报,视为无效。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盟市参照自治区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做好梯次培育等工作。培育推荐的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联 系 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小春

联系电话:0471-4825146       邮  编:010098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842室

附件:1.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推荐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