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3〕14号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按照《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等六个奖补细则》(鄂科发〔2021〕65号)《鄂尔多斯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实施细则》(鄂科发〔2021〕52号)要求,现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一)奖补内容
对再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申报对象为鄂尔多斯市境内注册的再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市一年以上稳定运行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在2021-202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1.再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补提交《再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表》(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前后两次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公告文件。
2.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补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奖补申报表》(附件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附件3),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批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管理机构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一)奖补内容
对经认定备案的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申报对象为2022年经自治区科技厅备案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名单见附件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在2021-202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申报表》(附件5)。
2.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批复文件。
三、有关要求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2023年度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7)各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同时将全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磊
联系电话:8589519 18147728285
电子邮箱:1429562352@qq.com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民和路鄂尔多斯市科技局1111室
附件:1.再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表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奖补申报表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
4.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申报表
5.2022年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名单
6.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7.2023年度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奖补资金申报汇总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