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黄河滩区主槽边界线内严禁种植高秆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各种植主体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因地制宜选种适宜替代作物。通过增施有机肥、人工或机械除草及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主槽边界线外大力推行农药化肥农膜减量行动,推广使用有机肥。黄河滩区严禁新增种植农作物面积。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