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以下简称“809号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全面建立、平稳运行,为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加快构建“能涨能跌”市场化电价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继续执行809号文件、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电网企业要落实809号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二、逐步优化代理购电制度。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切实执行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不得对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进行不当干预。电网企业要加强力量配置,不断提升代理购电用户用电规模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预测偏差情况每季度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牵头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809号文件及其他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