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2〕14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构建完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经2022年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鄂尔多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清单以外事项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动态更新调整本级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三、各旗区要于2022年底前编制本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旗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指导基层开展清单梳理编制工作。

2022年11月22日

鄂尔多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