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13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动全市奶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用活中央、自治区奶业振兴相关扶持政策,在合理整合衔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2〕18号)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种源基地建设

(一)育种企业奖励。对具有奶牛和乳肉兼用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够培育出国际国内排名种公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及奖励办法》(内农牧厅规〔2021〕2号)考核达标的育种企业,在自治区每年每个平均补助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市本级再奖励500万元。

(二)进口良种母牛补贴。补贴奶牛养殖场户、奶农养殖合作社进口的良种母牛,补贴方式“先见后补”,即“见进口牛、见进口手续、见进口牛系谱档案、见购买人”等“四见”后给予补贴,每头进口良种母牛补贴5000元,其中自治区补贴3000元,市、旗两级配套补贴2000元。

(三)性控冻精补贴。对奶牛养殖场户使用优质性控冻精给予补贴,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即“见性控冻精细管、见犊牛、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后,在自治区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120元的基础上,市本级再补贴80元。

(四)性控胚胎补贴。补贴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在自治区对使用国产和进口性控胚胎按照每支市场价格补贴50%的基础上,市本级再补贴性控胚胎价格的50%。

二、支持牧场建设

(一)新建规模牧场奖补。一是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养殖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市、旗两级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增加配套。二是奖励新建100—3000头规模奶牛养殖场。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100头规模养殖场(不含犊牛),市本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头再奖励20万元。此项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叠加享受。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奖补资金在奶牛存栏达到补贴标准后予以兑现。

(二)高端有机牧场奖励。鼓励和支持牧场有机认证,推动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认证。对2021年以后经国家权威等级认证且存栏1000头以上的高端有机牧场,市本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头再奖励50万元。

(三)中小牧场提升改造补贴。对奶牛存栏50—800头之间的中小养殖场提升改造进行补贴,每个平均补贴60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补贴48万元,市、旗两级配套补贴12万元。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

三、支持饲草基地建设

(一)饲草收储补贴。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其中自治区每吨补贴30元,市、旗两级配套补贴20元。对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500亩以上,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储条件,并与奶畜养殖场户建立购销合同的种植户、种养结合户以及种植企业,按照每亩6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新增规模化苜蓿草种植企业补贴。自2022年开始,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在自治区以5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一次性补贴5万元的基础上,市本级再补贴5万元。

(三)饲草料基地流转奖励。大力推广“合作社+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鼓励农牧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与奶牛牧场合作,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牧民收入。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向奶牛牧场流转土地合同期3年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市本级每亩每年奖励100元。

四、支持乳制品加工能力建设

(一)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自2022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量给予200元补贴用于奶源地建设,其中自治区补贴100元,市、旗两级配套补贴100元。

(二)生鲜乳喷粉补贴。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的,按照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补贴800元,其中自治区补贴400元,市、旗两级配套补贴400元。

(三)地方特色乳制品标准化加工补贴。对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地方特色乳制品手工坊或已获SC认证的加工企业,每个平均补贴5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30万元,市、旗两级配套补贴2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五、支持主体培育

(一)新建乳制品加工厂奖励。以培育乳制品龙头企业为抓手,鼓励和支持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设乳品加工厂,对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新建日处理鲜奶2000吨以上的乳品加工厂,市本级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二)乳企上市挂牌奖励。对在我市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成功上市的乳企,在享受《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鄂府发〔2021〕306号)中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市本级一次性再奖励500万元。对已上市乳企在我市注册和税务登记,在享受《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鄂府发〔2021〕306号)奖补的基础上,市本级一次性再奖励500万元。

六、强化疫病防控

奶牛两病防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在自治区补贴布病A19疫苗价格50%的基础上,市本级再配套补贴疫苗价格的50%。在自治区补贴结核病检测费用50%的基础上,市本级再配套补贴检测费用的50%。

七、强化要素保障

(一)用地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自治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在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与用地标准等方面对奶业发展给予支持,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奶畜生产。

(二)金融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自治区奶业振兴基金等金融支持政策和《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鄂府发〔2022〕2号)相关政策,解决奶业振兴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奶业协调发展。

(三)专项债支持。通过申请专项债新建以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为主要内容的奶业发展园区,在专项债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四)设立专项奖补。对奶业振兴承担配套资金较多、推动力度较大的旗区,通过奖补的形式给予支持,全力推进奶业振兴。

本政策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2—2025年,市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与国家、自治区奶业振兴政策措施内容重叠时,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实施中,项目资金要向重点项目集中集聚,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集中力量推动奶业振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