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除“光度副基准装置”、“3cm功率基准装置”、“5cm热噪声基准装置”、“(10~10-6)lx弱光光度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0月18日